肖志恒到省工商聯和湛江、茂名市就企業集體合同立法工作
2017-07-25 13:23:00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肖志恒帶領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會法工委組成的調研組到省工商聯和湛江、茂名市開展調研,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《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(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)》的意見。調研組在省工商聯與30家港資企業、臺資企業、民營企業、國有企業以及部分行業協會、商會等座談,在湛江、茂名分別召開一場座談會與全國、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、鎮(鄉)五級共30名人大代表座談,逐條聽取對《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(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)》的意見。集團公司總裁葉志中先生應邀出席;并在座談會發表了講話。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肖志恒帶領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會法工委組成的調研組到省工商聯和湛江、茂名市開展調研,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《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(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)》的意見。
肖志恒向與會代表介紹了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立法的背景、目的和進展情況。肖志恒表示,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立法不僅是貫徹落實上位法的要求,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,是為我省在處理一些因勞資糾紛引發的突出問題時提供法律依據。條例立法的宗旨是“雙維護、雙促進”: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又維護企業合法經營;既促進建立和諧勞動關系,又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。他強調,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,符合國際通行做法,沒有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。企業與職工是利益共同體,開展集體協商,是對企業職工的尊重,企業遇到困難時,企業與職工有難同當,企業效益好時,企業與職工利益共享。
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肖志恒與集團總裁葉志中先生合影留念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肖志恒帶領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會法工委組成的調研組到省工商聯和湛江、茂名市開展調研,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《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(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見稿)》的意見。
肖志恒向與會代表介紹了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立法的背景、目的和進展情況。肖志恒表示,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立法不僅是貫徹落實上位法的要求,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,是為我省在處理一些因勞資糾紛引發的突出問題時提供法律依據。條例立法的宗旨是“雙維護、雙促進”: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又維護企業合法經營;既促進建立和諧勞動關系,又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。他強調,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符合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,符合國際通行做法,沒有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。企業與職工是利益共同體,開展集體協商,是對企業職工的尊重,企業遇到困難時,企業與職工有難同當,企業效益好時,企業與職工利益共享。
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黨組副書記肖志恒與集團總裁葉志中先生合影留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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